1.0.3、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工程,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
3.0.2、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两个抗震设防类别
1. 特殊设防类 : 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,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等重大灾害后果,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。简称甲类
2. 重点设防类 : 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,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,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。简称乙类
3.0.3、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,应符合下列要求:
2. 重点设防类 ,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
3. 特殊设防类 ,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